據臺灣“中央社”消息,市售轉基因食品標示約有9%不合格,6月1日有新規定,含有轉基因原料超過3%的包裝食品,必須強制標示;非轉基因食品,有條件自愿標示不含轉基因物質。
臺“食藥署”指出,轉基因食品原料超過3%(原本為5%),即視為轉基因食品原料,含轉基因物質的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自6月1日起必須如實標示,目前只允許轉基因黃豆、玉米上市,沒有謠傳的轉基因小麥、轉基因番茄等。
含有轉基因物質農產品型的黃豆粉、玉米谷粒,以及市場散裝豆腐、玉米粉、素肉等,強制標示轉基因食品實施日期分別為今年10月1日、明年1月1日。
至于標示“非轉基因”或“不是轉基因”的條件,食藥署解釋,當國外出現轉基因玉米、轉基因大豆、轉基因番茄等轉基因食品時,業者相對使用非轉基因的相同食品時,方可舉證及自愿標示非轉基因;相反地,當國際間都沒有某種轉基因食品時,業者不可宣稱非轉基因,以免令人混淆誤解有這種轉基因食物。
臺食藥署聯合衛生機關去年對314件市售包裝食品進行轉基因標示符合性抽驗,經檢驗后計有288件產品標示符合規定,標示符合規定比率為91.7%。不合格部分,4件產品標示不完全符合規定,22件產品標示不符合規定(標示誤導10件、應標示而未標示5件及標示錯誤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