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食品安全問題時有發生,我國近年來加強管制,推行追溯碼讓消費者切切實實了解商品從生產到銷售的所有過程。但我國食品追溯還處于起步階段,追溯標準不統一、信息參差不齊,阻礙市場秩序。
食品安全溯源體系最早起源于1997年,是歐盟為應對“瘋牛病”問題而逐步建立并完善起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今,這一體系已被推廣到禽類、魚類、蔬菜產品等大部分農產品中。這一制度的鮮明特點在于,一方面是監管的同步介入,即政府監管部門對生產各個環節進行監控,保證生產過程的安全,監管是溯源體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是監管的信息化,或許可稱得上“互聯網 食品安全監管”。時至今日,全球已有超過40個國家建立了相對完善的食品安全溯源體系。
就法規制度而言,10多年來,世界上許多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紛紛建立了食品安全溯源的相關法律制度。在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中,食品安全溯源制度也并非是空白,《動物免疫標識管理辦法》、《農業品質量安全法》等都有相關的規定。尤其是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第42條明確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農業行政等有關部門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協作機制。”值得一提的是,在前不久召開的全國加強食品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國務院相關領導分別對食品安全作重要批示,其中提到要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建立食品質量追溯體系。由是觀之,不論是國家還是企業,對建立食品追溯體系都負有義不容辭的法定職責。
事實上,在我國食品追溯仍處于起步階段,目前試點也大多集中在北京、上海、江蘇、山東等較發達省份,西部邊遠地區的食品企業基本沒有開展追溯體系建設。即便是已經啟動試點的企業,也是困難重重。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追溯標準不統一、追溯信息參差不齊。
建立食品追溯體系,基本前提就是追溯信息真實可靠。然而,令人憂慮的是,帶有“食安防火墻”性質的食品追溯體系,目前仍被少數企業掌控或“私人訂制”,其真實程度往往依賴于企業的道德與良心,以致出現五常大米等源產地品牌曾頻遭“盜版”的難題,其正宗產量不及市場商品的10%的市場怪相。
食品追溯體系是食品安全的保證,來不得半點馬虎,亟須依法治理。一方面,對企業自建的平臺,展開日常執法檢查,對于不誠信行為,要抬高違法成本,不僅要進行高額處罰,還要允許消費者進行天價索賠。只有違法成本高昂,不誠信的代價巨大,企業才可能守法經營,誠實經營,對于質量溯源體系,才可能認真對待,而不敢將此化為商機和欺詐工具;而對那些從事追溯碼“私人訂制”業務的企業,應當以共同違法論處。另一方面,重在加強制度設計,從全國層面制定溯源碼收集、報備、查詢等相關制度,明確界定溯源碼失真的法律責任。此外,逐步建立全國統一的食品溯源信息平臺,實現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的同步采集與查詢提供也是必不可少的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