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上午,北京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和市環保局聯合發布《關于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標準的通知》,確定各項收費標準及相關說明。此次征收范圍涉及的5個行業大類中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17個行業小類,具體包括:
行業大類 行業小類
家具制造行業 木質家具制造
包裝印刷行業 書報刊印刷、
包裝裝潢及其他印刷
石油化工行業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有機化學原料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及類似產品制造、初級形態塑料及合成樹脂制造、合成橡膠制造、合成纖維單(聚合)體制造、倉儲業
汽車制造行業 汽車整車制造、改裝汽車制造
電子行業 通信終端設備制造、集成電路制造、光電子器件及其他電子器件制造、印刷電路板制造
收費標準一般為每公斤20元,最高每公斤40元,初步調查將涉及2000家企業。另據相關報道了解,在具體收費標準上,將實施差別化的排污收費政策。北京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對此進行了進一步解讀:
(1)通過揮發性有機物清潔生產評估、排放濃度低于或等于本市排放限值的50%,且當月未因污染環境受到環保部門處罰的,收費標準為每公斤10元。
(2)對于存在未安裝廢氣治理設施,或廢氣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或揮發性有機物超標排放等環境污染行為的,收費標準為每公斤40元。
(3)其他情況收費標準為每公斤20元。
這一措施將有利于推進相關企業加快調整轉型,實施水性漆替代油性漆、有機廢氣治理等環保技改工程,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排污費區縣負責征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據悉,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由區縣環保部門負責征收,征收程序與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污費相同,分為申報(已全面實行網上申報)、審核、核定(計算)、送達、繳費、對賬等6個步驟。
對于違反排污費征收相關法規的,由環保部門依據《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69號)等法律法規,采取責令限期繳納、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