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溪縣工商局12315接到一份消費者投訴轉辦單。今年9月,遼寧大連一消費者向安溪縣某茶葉電商購買價值230元的茶葉,品名為“極品祁門紅茶”,以其“極品”二字違反新廣告法,向工商部門投訴,要求商家賠償。
特級鐵觀音、極品祁門紅、特等普洱茶……這些印在茶葉包裝上的“極限”修飾性詞語,以前印在包裝上沒人會在意,但是今年4月新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再使用這些表示極限的詞語宣傳產品,廣告主和廣告經營者將要面臨重罰。
新廣告法規定:廣告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據了解,新廣告法實施以來,安溪縣工商局已經接到7起類似投訴,要求巨額賠償。盡管這些案件有職業打假的嫌疑,但安溪縣工商局還是提醒一些企業,特別是茶企,切勿在茶類包裝上使用“特等”“特級”等詞語用于宣傳,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