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日前啟動了超市生鮮食品包裝和標簽標注管理制度的起草工作。目的是杜絕超市等食品經營者擅自更改生產日期或保質期等違法違規行為。目前,形成了《超市生鮮食品包裝和標簽標注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全文公開并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首先來看一下規定的使用范圍,所稱的超市就是指采取開架售貨,集中收款這樣的經營方式,采取連鎖經營的模式,銷售生鮮產品的零售的業態。通常路邊的便利店并不在其中。
意見稿中提出一個基本要求,就是超市經營者對適宜以最小銷售單元進行包裝的生鮮食品進行標裝及標簽標注,應當防范包裝物污染或其他交叉污染,并按照規定要求向消費者提供生鮮食品標簽標注的信息,保障實現可追訴。
在具體的包裝方面,要求對生鮮食品進行包裝,應當符合生鮮食品在運輸、儲存、陳列和銷售等過程中,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防止生鮮食品遭受機械損傷,腐敗變質和二次污染。包裝材料和使用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包裝生鮮食品的要求不得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以及非食用的物質。
對于標簽標注的要求,意見稿中規定,超市經營者應在已經自設包裝的生鮮食品的包裝物上進行標簽標注,或在包裝物上加貼標簽標識,標注內容包括生鮮食品的名稱、產地、生產日期以及生產者或供貨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者或供貨者已經標明保質期或者貯藏條件的,或超市自行設定了保質期的,應當同時標注。果蔬、水產品供貨者無法提供生產日期的,可以不進行標注。超市設定保質期的應當標注貯存的條件,同時還規定了進口生鮮食品應用中文標注,包括供貨商名稱、地址以及原產國具體生產地、生產者姓名、日期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