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上海市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實施辦法》出臺,上海開始試點啟動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污收費。據上海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稱,VOCs是形成霾和PM2.5的前提物。上海VOCs排污收費試點行業共包括石油化工、船舶制造、汽車制造、包裝印刷、家具制造、電子等12個大類行業中的71個中小類行業,基本覆蓋了該市工業VOCs重點排放行業。
西安晚報發表署名長雒的評論文章表示,霧霾天來襲,對民眾生活產生的影響可謂是方方面面的,霧霾治理工作做得怎么樣自然格外受到關注。甚至,空氣質量狀況也成為了城市形象的重要體現,在城市空氣污染指數排行榜上,那些排名靠前的城市,壓力山大,不僅臉上無光,還要受到民意的鞭策及來自上級的壓力。在此背景下,加大霧霾的治理力度,當是各地政府的識時務之舉,因此,上海將開征“霧霾費”,不是不能理解。
然而,和治理其他類型的污染一樣,治理霧霾也必須做到對癥下藥。如果只是拿出收費武器,恐怕效果會難以令人滿意,也難免有以罰代管的嫌疑。盡管霧霾的成因復雜,不同地方的主要污染源也存在一定差異,但是在治理上卻是有其共性的。顯而易見的是,盡管這幾年加大了對非法排污工廠的整治力度,但離全面的嚴格治理尚有距離,比如,前不久華北地區霧霾嚴重,記者去工廠采訪卻發現很多工廠的廢氣處理裝置完全閑置,任由濃煙直接排出。而據了解,那些廢氣處理裝置只有等到監管部門來檢查時,才會運作起來做做樣子。這樣的非法排放廢氣場景,在其他地方絕不鮮見。而在汽車尾氣問題上,屢屢爆出的汽車尾氣檢測作假事件,也讓人擔憂尾氣排放的監管落實情況。
目前,治理霧霾關鍵是將監管職責真正落實到位。對于非法排放問題,相關法律有相應的處罰和處理標準,如果環保法規的各項條款,能夠在執法和監管過程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實,那么治理霧霾才能走向法治正軌,其治理目標才更加可期。
文章稱,上海市征收“霧霾費”,實際上是試圖在現有的治理手段之外,另辟一條類似于“價格杠桿”的蹊徑。但問題是,法律所規定的監管責任,監管部門是否完全落實,對于環保違法行為,是否做到了有違必究。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就失去了收勸霧霾費”的正當理由。道理很明了,已有法律規定的各項責任,都未能落實,又豈能確保幾個部門出臺的收費規定就能實現治理效果?
收勸霧霾費”顯然沒有足夠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其實,不只是在治理霧霾問題上,在其他諸多公共事務管理中,政府部門首先應該做的,都是將法律規定的各項職責落到實處,對監管不力問題及時進行追責,對違法問題絕不姑息。
文章指出,治理霧霾,需要監管模式發生轉變,也關聯著污染企業的整改升級,更面臨著許多利益阻撓。在此種背景下,嚴格落實依法治污,才能實現系統和長遠的治理。就目前而言,開征“霧霾費”并沒有解決主要問題,遠談不上是對癥下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