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15年10月1日,《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在全國范圍內施行,石油化工和包裝印刷被選為首批試點行業。國家辦法實施后,各地也相繼出臺進一步明確排污費征收有關問題的個性化政策。
2015年10月1日,《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在全國范圍內施行,石油化工和包裝印刷被選為首批試點行業。辦法實施以來,VOCs排放的監測方法和收費標準難以明確是最大問題。
國家辦法實施后,各地也相繼出臺進一步明確排污費征收有關問題的個性化政策。
北京
9月15日,北京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聯合召開新聞通報會,發布《關于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標準的通知》。
通知明確,自2015年10月1日起,北京市將在家具制造、包裝印刷、石油化工、汽車制造、電子等5大行業的17個行業小類開始征收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涉及約2000家企業。
如下表,雖然通知中表示涉及到的是"包裝印刷行業",但在細分類別中卻仍包含了"書報刊印刷"及其他印刷,按照行業通常的分類,基本就是全包括在內了,無一幸免。
收費:差別化,做與不做,相差4倍
為體現獎優罰劣,鼓勵深度治理,根據排污者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措施情況,通知表示,要"實施差別化的排污收費政策"。
收費情景1:
條件:通過揮發性有機物清潔生產評估、排放濃度不高于北京市排放限值的50%,且當月未因污染環境受到環保部門處罰
收費標準:10元/公斤
收費情景2:
未安裝廢氣治理設施,或廢氣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或揮發性有機物超標排放等環境污染行為
收費標準:40元/公斤。
收費情景3:
其他情況收費標準為20元/公斤。
據了解,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的核算辦法,由北京市環保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發布。
上海
12月16日,上海市發展改革委(市物價局)、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環保局制定了《上海市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實施辦法》(簡稱“辦法”),上海開始試點啟動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污收費。排污收費分為三個階段,每個階段實施不同的收費標準。
上海VOCs排污收費試點行業共包括石油化工、船舶制造、汽車制造、包裝印刷、家具制造、電子等12個大類行業中的71個中小類行業,基本覆蓋了上海市工業VOCs重點排放行業。
根據各行業污染排放占比和配套標準規范制定進程,在時間安排上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國家試點行業的基礎上,增加涂料油墨生產、汽車制造、船舶制造等作為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共涉及5個大類、13個中小類行業;
第二階段(自2016年7月1日起)增加工業涂裝、工業涂布等行業,共涉及7大類、53個中小類行業;
第三階段(自2017年1月1日起)增加家具制造、醫藥制造、電子、橡膠塑料和木材加工等行業,共涉及12大類、71個中小類行業,基本覆蓋上海市揮發性有機物重點排放行業。
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標準分三步逐步提高到治理成本水平。
2015年10月1日起(第一階段)收費標準為10元/千克
2016年7月1日起(第二階段)收費標準為15元/千克
2017年1月1日起(第三階段)收費標準為20元/千克
同時,為加快污染治理進度,鼓勵高水平治理,根據排污者污染治理情況和排放水平,實施差別化的排污收費政策。對按上海工業VOCs治理方案要求完成廢氣治理的,排放濃度低于或等于排放限值的50%,且當年未受到環保部門處罰的,按收費標準的50%計收排污費;對于未按方案要求完成廢氣治理的,或廢氣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或揮發性有機物超標排放等環境污染行為的,按收費標準的2倍計收排污費。
為淘汰落后產能、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對列入國家和上海市限制類、淘汰類名錄的相關企業(工藝、設備、產品等)實施差別化收費,與上海市差別電價等政策形成合力。其中,對淘汰類相關企業按收費標準的2倍計收排污費,對限制類相關企業按收費標準的1.5倍計收排污費。
江蘇
2015年12月28日,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環境保護廳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明確排污費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制定了制定石油化工、包裝印刷等試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為每污染當量3.6元;
2018年1月1日起,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為每污染當量4.8元。
同時,提出深入實施差別化征收政策。石油化工、包裝印刷等試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太湖流域總氮、總磷排污收費差別化收費政策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調整排污費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5〕276號)文件規定的差別化收費政策執行。
安徽
2015年12月30日,安徽省物價局會同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環保廳制定了安徽省石油化工、包裝印刷等試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標準,該標準從2015年10月1日開始執行。要求如下:
石油化工、包裝印刷等試點行業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為每污染當量1.20元。
實行差別收費政策。企業VOCs排放濃度值超過規定的排放限值或者企業VOCs排放量高于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按收費標準加一倍征收排污費;同時存在上述兩種情況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費。
企業生產工藝裝備或產品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規定的淘汰類的,按收費標準加一倍征收排污費。
企業VOCs排放濃度值低于規定的VOCs排放限值50%以上的,減半征收排污費。
小結:印刷生產過程中,確實會有廢氣、廢液等排放對環境的影響,但印刷業絕對不是大氣污染大戶。尤其是綠色印刷政策實施以后,不少印刷企業認識到節能、減排、創新的重要性,積極承擔起企業的社會責任,走上印刷綠色化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