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3月15日消息(記者孫瑩)北京二中院今天發布,去年,審結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案件525件,包括消費者維權108件,其中有51件與食品安全糾紛有關。
八成食品安全訴訟由職業打假人提起
北京二中院副院長蘇麗英介紹,法院經過調研發現,食品安全糾紛,職業化維權趨勢較為明顯,去年有82.4%的此類訴訟,由“職業打假人”提起,通常在短時間內針對同一被告、同一事由提起多起訴訟,被告多為經濟實力較強、社會知名度較高的大型連鎖超市、百貨商場。
預包裝食品、保健食品領域多發
北京二中院近兩年審結的60起食品安全糾紛案件中,訴爭標的物均系預包裝食品,也就是預先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在2015年審結的51起食品安全案件中,標的物為保健食品的有18起,占35.3%。保健食品的食品安全問題主要表現在添加劑未明確標示、故意夸大使用功能等,也存在進口保健食品未通過國家食品監管部門注冊認證、未取得“藍帽子”標識的現象。
一半以上與食品外包裝標簽標示事項有關
法院審理發現,在近兩年審結的60起食品安全糾紛案件中,有28起案件中,消費者關注到食品本身真假、添加劑是否合法、使用功能與宣稱的是否一致等事項,其余32件,消費者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均與食品標簽標示內容有關,如未標示質量等級、執行標準或者能量標示錯誤等通過觀察即可查明的事實,經營者對涉案事實一般也沒有異議,法律事實的查明相對簡單。而消費者與生產者、經營者爭議的法律問題多為經營者是否全面履行查驗和記錄義務、經營者銷售是否“明知” 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消費者“知假買假”是否仍有權主張賠償等。
食品安全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
案例顯示,食品安全領域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標簽、標識、說明書標示事項不規范,占比超過一半。
知假售假、虛假宣傳等故意違法行為仍存在,占36.7%,比如沒有及時將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下架,消費者購買后主張賠償,將食品產地錯誤標示,在食品商標沒有被國家有關部門認證的情況下,“套牌”馳名商標,或者故意夸大食品尤其是保健食品的使用功能,說能治愈癌癥、降血壓、減肥,但是實際上并不具有這種功能。
存在的問題還包括,食品經營者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進貨查驗、如實記錄義務;進口食品經營者惡意規避法律規定和行政監管。
法院建議
法院建議消費者審慎交易,提高辨別食品安全的能力,在選購食品時仔細查看衛生許可證及其他特殊標識、配料、保質期、產地等信息,盡可能地在社會聲譽較好、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較高的零售商處選購食品。
法院建議消費者留存證據。購買食品后養成留存購物小票、索取發票的習慣。發生糾紛后要依法維權,如果你不是職業打假人,要積極通過撥打12315尋求救濟,通過12331舉報、或者通過訴訟等方式維權。
法院建議行政機關嚴格對生產者、經營者的行政許可;強化對重點領域的監管;及時查處違法行為。建議生產者、經營者全面完善內部管理,充分重視標簽標示事項,切實履行查驗記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