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簽是向消費者傳遞產品信息的載體。做好預包裝食品標簽管理,既是維護消費者權益,也是保障行業健康發展的有效手段。昨天,市衛生監督所衛生監督員向記者介紹,消費者購買的預包裝食品,是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需要注意的是,預包裝食品標簽包含“重要內容”,應認真閱讀:
咋樣區別“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和“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標簽標示?
“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是生產者直接或通過食品經營者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再者是既提供給消費者,也提供給其他食品生產者的預包裝食品。其標簽標示內容包括: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和規格、生產者和(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
“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一是生產者提供給其他食品生產者的預包裝食品;二是生產者提供給餐飲業作為原料、輔料使用的預包裝食品。其標簽必須標示食品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和貯存條件,其他內容如未在標簽上標注,則應在說明書或合同中注明。
進口預包裝食品的食品標簽應如何標示?
進口預包裝食品的食品標簽可以同時使用中文和外文,進口預包裝食品同時使用中文與外文時,其外文應與中文標識內容成對應關系,即中文與外文含義應基本一致,外文字號不得大于相應中文漢字字號。對于特殊包裝形狀的進口食品,在同一展示面上,中文字體高度不得小于外文對應內容的字體高度。對于采用在原進口預包裝食品包裝外加貼中文標簽方式進行標示的情況,進口預包裝食品外文配料表的內容均須在中文配料表中有對應內容。
進口預包裝食品應標示原產國或原產地區的名稱,以及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可不標示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進口預包裝食品中文標簽應當如實準確標示原產國國名或地區區名。
日期標示不得另外加貼、補印或篡改
“生產日期”或“保質期”等日期內容已經有標示,不得另外加貼、補印或篡改。
關于綠色食品標簽的標示
按照《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2 年第6 號)規定,企業在產品包裝上使用綠色食品標志,即表明企業承諾該產品符合綠色食品標準。企業可以在包裝上標示產品執行的綠色食品標準,也可以標示其生產中執行的其他標準。
關于益生菌的標示
益生菌不屬于營養標簽標準中規定的營養成分,不應在營養標簽的營養成分表中標示,應按照《預包裝食品標簽》的要求客觀真實地進行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