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進口食品受到廣大消費者的青睞,但一些進口食品市場存在不規范現象。近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涵江分局查獲一起銷售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進口預包裝食品案。
涵江分局執法人員在對轄區內某飯店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在該店柜臺及倉庫內發現標稱瓶裝進口洋酒15件。該洋酒瓶無任何中文標簽標識,該飯店負責人以進價28元/瓶的價格購入,并以38元/瓶的價格銷售。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進口酒從合法渠道購入的進貨單據以及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材料。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并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執法人員依法將上述洋酒予以扣押,并對現場檢查情況拍照取證,此案在進一步辦理中。
食藥監局執法人員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進口食品一定要謹慎,盡量選擇正規的大型商場、超市購買,并保留好購物憑證。同時,要認準中文標識,若是發現進口食品沒有中文標簽或中文標簽內容含糊不清,可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