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消息,市售保溫杯雖是不銹鋼材質,但臺灣民眾卻擔心杯蓋內的塑料材質,擔心遇熱釋放毒素。對此臺食藥署19日表示,明年7月起制造的器具,只要食物接觸面含塑料材質,都應標示材質、耐熱溫度。
臺現行法令規定,一次使用的塑料類食品容器、可重復使用的塑料水壺、奶瓶、餐盒等,都須標示材質名稱、耐熱溫度等,避免塑料食器遇熱釋出毒物,但民眾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保溫杯、玻璃微波餐盒卻未嚴加規范。
臺食藥署19日公告《應標示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品項》及《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標示相關規定》,規定明年7月起制造的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只要食物接觸面有塑料材質,都須標示材質及耐熱溫度。
臺食藥署稱,這波規范品項將以不銹鋼保溫杯、玻璃微波盒居多。杯蓋、微波盒蓋多半有塑料材質包覆且會接觸到食物,但因過去未強制規定,廠商標示時有時無,民眾擔心吃進有毒物質,才決定擴大強制標示品項范圍。
新規上路后,幾乎所有使用塑料材質的食器都得在瓶身標示材質、耐熱溫度等信息,若發現未依規定標示的產品,將強制下架限期改善,逾期未改會罰款;假使耐熱溫度不符規定,同樣下架限期改善,未改將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