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廣東東莞市環保局獲悉,《關于加強我市重點揮發性有機物行業環保準入的通知》已印發。根據該通知,東莞將重點控制包括煉油與石化、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溶劑型涂料、油墨、顏料、膠粘劑及其類似產品制造)、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合成纖維制造(錦綸、滌綸、氨綸纖維制造)、表面涂裝(含金屬及塑料表面涂裝)在內的12個行業。東莞市劃分為VOCs重點控制行業禁止準入區域、嚴格控制區域和一般控制區域,進一步嚴格VOCs重點控制行業環保準入。詳情如下:
關于加強我市重點揮發性有機物行業環保準入的通知
東環辦函〔2017〕2號
各環保分局,環監分局、直屬各單位、市局各科(室):
為有效防治大氣復合污染,進一步提升全市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及國家、省、市有關大氣污染防治的政策要求,結合本市實際,經研究,現就加強我市重點揮發性有機物(以下簡稱“VOCs”)行業環保準入要求通知如下:
一、VOCs重點控制行業
重點控制以下12個行業,包括:煉油與石化、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溶劑型涂料、油墨、顏料、膠粘劑及其類似產品制造)、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合成纖維制造(錦綸、滌綸、氨綸纖維制造)、表面涂裝(含金屬及塑料表面涂裝)、印刷(含長臺絲印)、制鞋、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電子元件制造(覆銅箔層壓板及印制電路板制造)、紡織印染、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含初級形態塑料、合成樹脂制造以及溶劑型膠布、人造革、合成革制造)。
二、VOCs重點控制行業區域劃分
將全市劃分為VOCs重點控制行業禁止準入區域、嚴格控制區域和一般控制區域,進一步嚴格VOCs重點控制行業環保準入。
禁止準入區域:環城路范圍內和各鎮街中心區域(由鎮街自行劃定)。
嚴格控制區域:莞城、東城、南城、萬江等四個街道環城路范圍外區域以及厚街、大嶺山、寮步、長安、虎門等鎮街。
一般控制區域:除上述區域外的其他區域為一般控制區域。
三、VOCs重點控制行業總量控制要求
(一)總體要求。VOCs重點控制行業新增VOCs排放量的項目實施總量削減替代制度,由項目所在鎮街提供VOCs排放總量指標來源,確保逐步削減區域內工業VOCs的排放總量。凡未取得VOCs排放總量指標來源的項目,暫停審批其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二)差別化區域替代要求。禁止準入區域不再建設家具、制鞋、印刷(含長臺絲印)、表面涂裝(含金屬及塑料表面涂裝)、煉油與石化、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溶劑型涂料、油墨、顏料、膠粘劑及其類似產品制造)等新增VOCs排放的重點控制行業項目(市級以上重大項目除外),其他VOCs重點控制行業項目實施“2倍總量替代”。嚴格控制區域建設家具、制鞋、印刷(含長臺絲印)、表面涂裝(含金屬及塑料表面涂裝)、煉油與石化、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溶劑型涂料、油墨、顏料、膠粘劑及其類似產品制造)等新增VOCs排放的重點控制行業項目,須實施“2倍總量替代”,其他VOCs重點控制行業項目實施“1.5倍總量替代”。一般控制區域建設新增VOCs排放的重點控制行業項目須實施“減量替代”。
(三)總量調配原則。已通過規劃環評工業聚集區(工業園區)內的項目,VOCs總量指標納入區域規劃環評核定總量中統一調配。禁止準入區域和嚴格控制區域VOCs排放總量指標來源原則上由本區域的鎮(街)獲得,一般控制區域鎮(街)可通過本鎮(街)及其他鎮(街)調配獲得,市級以上重大項目所在鎮(街)VOCs排放總量指標來源不足的,由市層面統籌調配。
四、VOCs總量指標來源核定要求
(一)總量來源認定。新增VOCs排放量項目的總量指標須來源于《東莞市鎮街VOCs工業源排放清單確認函》的現役源企業,現役源企業通過提升、整治、淘汰等整治措施得到的削減量可以用于VOCs總量替代。
(二)來源量核算。鎮街可以通過核算對比現役源企業整治前后的VOCs排放量得到用于總量替代的削減替代量,核算方式有如下三種:1、直接采用企業環評報告核定的VOCs排放量;2、通過企業監測報告的VOCs濃度來核算VOCs排放量;3、通過企業環評報告中原輔材料用量進行物料衡算得到VOCs排放量。
(三)項目審核及總量結算。涉及VOCs總量替代的建設項目,在環評審批階段可直接在各鎮街所結算的VOCs余量中進行劃撥。各鎮街根據整治情況實時更新本轄區的VOCs存量數據以及根據本轄區項目審批情況實時更新VOCs余量數據,并按季度上報報表給市局。
五、VOCs重點控制行業污染防治要點
VOCs重點控制行業項目產生揮發性有機廢氣的生產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根據VOCs重點控制行業工業源分類,從原輔材料、生產工藝、治理措施等方面提出要求,制定《VOCs重點控制行業污染防治要點》(見附件),嚴格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污染防治要求,在環評審批、環保驗收和監督監管中嚴格執行。
東莞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2017年1月4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VOCs重點控制行業污染防治要點
一、煉油與石化行業
適用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中行業代碼及類別名稱為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C2511)、以石油餾分/天然氣為原料的有機化學原料制造(C2614)行業。石化行業綜合治理按照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石化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環發 2014 177號)執行。
大力推進清潔生產。優先選用低揮發性原輔材料、先進密閉的生產工藝,加強生產、輸送、進出料、干燥以及采樣等易泄露環節的密閉性和安全性,加強無組織廢氣的收集和有效處理。
全面推行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技術。所有重點煉油與石化企業要建立“泄漏檢測與修復”管理體系,對密封點設置編號和標識,及時修復泄漏超標的密封點。建立企業LDAR信息管理平臺,全面分析泄露點信息,對易泄漏環節制定針對性改進措施,并每季度向環保部門報告企業LDAR實施情況及無組織排放量。
加強有組織工藝廢氣排放控制。工藝廢氣應優先考慮生產系統內回收利用,難以回收利用的,應采用催化燃燒、熱力焚燒等方式凈化處理后達標排放。采取適當措施盡可能回收排入火炬系統的廢氣;火炬應按照相關要求設置規范的點火系統,確保通過火炬排放的VOCs點燃,并盡可能充分燃燒。
嚴格控制儲存、裝卸損失。揮發性有機液體儲存設施應在符合安全等相關規范的前提下,采用壓力罐、低溫罐、高效密封的浮頂罐或安裝頂空聯通置換油氣回收裝置的拱頂罐,其中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險化學品應在采用內浮頂罐基礎上安裝油氣回收裝置等處理設施。揮發性有機液體裝卸應采取全密閉、液下裝載等方式,嚴禁噴濺式裝載。汽油、石腦油、煤油等高揮發性有機液體和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險化學品的裝卸過程應優先采用高效油氣回收措施。運輸相關產品應采用具備油氣回收接口的車船。
強化廢水廢液廢渣系統逸散廢氣治理。廢水廢液廢渣收集、儲存和處理處置過程中,應對逸散VOCs和產生異味的主要環節采取有效的密閉與收集措施,確保廢氣經收集處理后達到相關標準要求,禁止稀釋排放。
加強非正常工況污染控制。制定開停車、檢維修、生產異常等非正常工況的操作規程和污染控制措施,非正常工況下生產裝置排出的含揮發性有機物的物料、廢氣和檢維修前清掃氣應接入回收或凈化處理裝置。企業開停車、檢維修等計劃性操作應當報環保部門備案,實施中加強環境監管和事后評估;非計劃性操作應嚴格控制污染,杜絕事故性排放,事后及時評估并向環保部門報告。
二、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
適用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中行業代碼及類別名稱為C26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不含直接以石油餾分/天然氣為原料的有機化學原料制造),包括有機化學原料制造(C2614,不含以石油餾分/天然氣為原料的有機化學原料制造)和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C264)企業。重點控制有機化學原料制造以及溶劑型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
大力推進產業升級。新建涂料企業生產的室內裝修裝飾用涂料以及溶劑型木器家具涂料產品必須符合國家環境標志產品要求。禁止生產有害物質含量、揮發性有機物含量超過200克/升的室內裝修裝飾用涂料和超過700克/升的溶劑型木器家具涂料。
采用密閉一體化生產技術。生產裝置投料口、檢測口及產品分裝點應進行廢氣收集和凈化處理,凈化效率應大于90%。反應釜應采用管道供料,底部給料或浸入管給料,頂部添加液體應采用導管貼壁給料;反應釜呼吸管道應設置冷凝回流裝置;投(出)料應設置集氣裝置或密閉區域,對難以實現密閉的應采用負壓排氣。真空尾氣應采用冷凝回收,對于有機濃度較高的真空泵前、后必須安裝多級冷凝回收裝置。蒸餾溶劑應采用多級梯度冷凝方式,優先采用螺旋纏繞管式或板式冷凝器等效率較高的換熱設備,對于低沸點溶劑應采用冷凍介質進行深度冷凝。采用密閉的離心、壓濾、干燥設備,禁止使用敞口的有機溶劑固液分離設備,鼓勵采用全自動密閉離心機、多功能一體式壓濾機、暗流式板框壓濾機等先進的離心、壓濾設備與雙錐真空干燥機、閃蒸干燥機、噴霧干燥機等先進干燥設備。
規范液體有機物料儲存。液體有機化學原料、中間產品、成品應密閉儲存,沸點較低的有機物料儲罐應全部設置保溫并配置氮封裝置,裝卸過程采用平衡管技術;體積較大的貯罐應采用高效密封的內(外)浮頂罐;大型貯罐應采用高效密封的浮頂罐及氮封裝置。
強化有機廢氣綜合治理。反應、蒸餾、抽真空、固液分離、分散、研磨、干燥、投料、卸料、取樣、物料中轉、反應器清洗等生產全過程應進行有機廢氣集中收集和凈化處理,凈化效率應大于90%。單一組分的高濃度廢氣優先考慮采用各種回收工藝預處理;有機溶劑廢氣優先采用冷凝、吸附-冷凝、離子液吸收裝置回收,對難以回收利用的宜采用燃燒方式進行高效處理;含有易揮發有機物料或易產生惡臭影響的廢水收集系統和處理單元應密閉,惡臭廢氣應采用熱解、吸附、生物處理等技術凈化處理后達標排放。
三、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行業
適用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中行業代碼及類別名稱為C271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行業。
大力推動實施清潔生產。逐步使用非鹵化和非芳香性溶劑(如乙酸乙酯、酒精和丙酮等)等無毒、無害或低毒、低害的原輔材料。鼓勵采用動態提取、微波提取、超聲提取、雙水相萃取、超臨界萃取、液膜法、膜分離、大孔樹脂吸附、多效濃縮、真空帶式干燥、微波干燥、噴霧干燥等提取、分離、純化、濃縮和干燥技術。
提高生產操作的密閉水平。生產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和原料輸送管道,封閉所有不必要的開口,提高工藝設備密閉性。投料宜采用放料、泵料或壓料技術,不宜采用真空抽料,以減少有機溶劑的揮發。淘汰水沖泵,優先采用水環泵、液環泵、無油立式機械真空泵等密閉性較好的真空設備,真空尾氣應冷凝回收物料,鼓勵泵前、后安裝緩沖罐并設置冷凝裝置。沸點低于45℃的甲類液體應采用壓力儲罐儲存,沸點高于45℃的易揮發介質如選用固定頂儲罐儲存,應設置儲罐控溫和罐頂廢氣回收或預處理設施,原料、中間產品、成品儲罐的氣相空間宜設置氮氣保護系統,呼吸排放廢氣應收集處理。
強化有機廢氣綜合治理。投料、反應、精制、抽真空、固液分離、干燥等各生產工藝和反應器清洗過程廢氣應接入有機廢氣控制系統,進行溶劑回收和凈化處理,處理效率應大于90%。有機溶劑廢氣應采用冷凝、吸附—冷凝、吸收等回收裝置回收,對難以回收利用的采用燃燒、催化氧化等方式處理。發酵尾氣應采取除臭措施進行處理,產生惡臭氣體的車間和裝置應配套除臭設施。易產生惡臭影響的污水處理單元應進行密閉,收集的廢氣應采用化學吸收、生物過濾、吸附等方法處理后達標排放。
四、合成纖維制造行業
適用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中行業代碼及類別名稱為C282合成纖維制造行業,重點控制錦綸纖維制造(C2821)、滌綸纖維制造(C2822)及氨綸纖維制造(C2826)企業。
大力推進清潔生產。加大合成纖維制造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推廣力度,合成纖維制造企業應達到《清潔生產標準化纖行業(滌綸)》、《清潔生產標準化纖行業(氨綸)》清潔生產標準的二級指標。
采用密閉一體化生產技術。嚴格控制錦綸、滌綸、氨綸等合成纖維制造企業有機物料儲存、運輸等環節的呼吸損耗,揮發性物料應密封貯藏。采用密閉原料輸送管道及密閉設備,投料應采用放料、泵料或壓料技術,生產過程密閉化操作。酯化、聚合、熔融、熱媒、清洗、精制、紡絲、卷繞各生產工藝單元必須全部進行廢氣收集,并凈化處理。
加強酯化廢氣、聚合廢氣、紡絲油劑的排放治理。滌綸制造的酯化反應工藝單元必須安裝廢氣回收裝置,對排放的乙醛蒸汽進行回收,尾氣應采用直接焚燒、蓄熱焚燒、催化焚燒等高效凈化措施后達標排放;氨綸制造的聚合反應、紡絲工藝單元必須安裝精制回收裝置,對排放的二甲基甲酰胺(DMF)或二甲基乙酰胺(DMAc)廢氣進行回收利用,精餾尾氣應采用吸附等技術凈化后達標排放;全拉伸絲(FDY)/低彈絲(DTY)紡絲上油、加熱、牽引拉伸等生產工藝單元的油劑廢氣應進行統一收集,宜采用機械凈化與吸收技術或高壓靜電技術等組合工藝凈化后達標排放。
五、表面涂裝行業
適用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中行業代碼及類別名稱為C33金屬制品、C34通用設備制造、C35專用設備制造、C36汽車制造、C37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C38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C40儀器儀表制造、C43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以及含塑料表面涂裝工藝等行業。
提高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鼓勵企業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水基型、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汽車制造噴涂、維修噴涂和補漆工序使用的涂料VOCs含量應符合《汽車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24409)的規定,集裝箱制造生產過程使用的涂料應符合《集裝箱涂料》(JH/TE01)的規定。工業涂裝項目低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原則達到50%以上;機動車制造與維修涂裝項目,其低VOCs含量涂料占總涂料使用量比例原則不得低于80%。
積極推廣“綠色涂裝”理念。推動涉及工業涂裝工藝的工業企業逐步選用采用新型和環保型涂裝材料,使用先進可靠的涂裝工藝技術及裝備,降低單位產品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汽車制造與維修涂裝生產線單位涂裝面積的VOCs排放量應符合廣東省《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9-2010)的規定,小型、中型以上乘用車單位涂裝面積的VOCs排放量應不高于20克/平方米和150克/平方米,貨車駕駛倉、車廂單位涂裝面積的VOCs排放量應不高于55克/平方米和70克/平方米。
加強工業涂裝工藝廢氣的集中收集和治理。涂料、稀釋劑、清洗劑等含VOCs的原輔材料應儲存或設置于密封容器或密閉工作間內以減少VOCs的無組織排放。各類表面涂裝和烘干等產生VOCs廢氣的生產工藝應盡可能設置于密閉工作間內,集中排風并導入VOCs污染控制設備進行處理;無法設置密閉工作間的生產線,VOCs排放工段應盡可能設置集氣罩、排風管道組成的排氣系統,使用溶劑型涂料的汽車涂裝工藝線、流平室、烘干室VOCs廢氣收集率應不低于95%,其他使用溶劑型涂料的涂裝工藝線VOCs廢氣收集率應達到90%以上。汽車制造與維修的噴涂廢氣必須進行漆霧處理,去除效率應達到95%以上;顆粒物排出量應小于10毫克/立方米;涂料用量少的涂裝線宜采用過濾棉、無紡布、石灰石為濾料的干式漆霧捕集系統,涂料用量大的涂裝線宜采用干式靜電漆霧捕集裝置、濕式漆霧捕集裝置。VOCs污染控制裝置應與工藝設施同步運轉,宜采用吸附濃縮-(催化)燃燒法、蓄熱式直接焚燒法(RTO)、蓄熱式催化焚燒法(RCO)等凈化處理后達標排放,使用溶劑型涂料涂裝工藝的VOCs去除率應達到90%以上。使用油性溶劑的表面噴涂行業優先使用銷毀技術或其他組合技術對VOCs進行凈化處理。
六、印刷行業
適用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中行業代碼及類別名稱為C231印刷行業,包括書、報刊印刷(2311)、本冊印制(C2312)、包裝裝潢及其他印刷(C2319)企業以及含長臺絲印工藝等企業。
推廣環保型油墨、膠粘劑的使用。鼓勵使用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的環保型油墨、膠粘劑,禁止使用不符合環保要求的油墨、膠粘劑。印刷過程推廣使用水性油墨、紫外光固化油墨(UV油墨)、輻射固化油墨(EB油墨)、醇溶性油墨、植物基油墨(例如大豆油墨)等低VOCs低毒的原輔材料,復合、包裝過程逐漸使用水性膠粘劑替代溶劑型膠粘劑,推廣無溶劑復合技術,書刊印刷行業推廣使用預涂膜技術。印刷項目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原則比例不低于90%,使用水性膠黏劑比例原則不低于95%。
嚴格控制印刷企業有機物料逸散。油墨、粘膠劑、有機溶劑等揮發性原輔材料應密封貯藏,沸點較低的有機物料應配置氮封裝置。產生VOCs廢氣的工藝線應盡可能設置于密閉工作間內,集中排風并導入VOCs控制設備進行處理。無法設置密閉工作間的生產線,VOCs排放工段應設置集氣罩、排風管道組成的排氣系統。使用溶劑型油墨的單張印刷應避免無組織排放,利用車間換氣系統的收集廢氣;輪轉印刷應在所有VOCs排放點設立廢氣收集裝置;使用溶劑型膠粘劑的復合過程應密閉干燥段,在工藝線上安裝廢氣收集設施。
強化印刷行業VOCs排放達標治理工作。根據印刷行業廢氣組成、濃度、風量等參數選擇適宜的技術,對車間有機廢氣進行凈化處理后達標排放,凈化效率應達到90%以上。對高濃度、溶劑種類單一的有機廢氣,如出版物凹版印刷、軟包裝復合工藝排放的甲苯、乙酸乙酯溶劑廢氣,宜采取吸附法進行回收利用;對高濃度但難以回收利用的有機廢氣,宜采取熱力燃燒法;對于低濃度、大風量的印刷廢氣,適宜采用吸附濃縮-蓄熱燃燒或吸附濃縮-催化燃燒法,并可視成分、規模和環境敏感性等情況,選用光催化氧化或生物法等工藝。烘干車間必須安裝吸附裝置對有機溶劑進行回收。清洗用溶劑應進行回收。
七、制鞋行業
適用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中行業代碼及類別名稱為C195制鞋行業,包括使用溶劑型膠粘劑、處理劑、清洗劑、硬化劑、港寶水、油性油墨、油性油漆的皮鞋制造(C1952)、塑料鞋制造(C1953)、其他制鞋業(C1959)企業。
積極推動低毒、低VOCs原輔材料的使用。制鞋行業使用的膠粘劑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鞋和箱包膠粘劑》要求;使用水性膠粘劑、水性硬化劑、水性處理劑、熱熔膠、熱熔膠港寶、水性黃膠等水基、熱熔型低VOCs原輔材料;采用熱熔膠機、自動上膠前幫機、自動上膠中后幫機等先進生產工藝,減少用膠作業次數及溶劑型原輔材料的使用。
采用密閉技術,提高廢氣收集率。揮發性膠粘劑應采用密封罐調配,壓力泵、管道輸送,處理劑、清洗劑等揮發性有機溶劑應采用密閉容器儲存,按需取用,以減少物料的揮發損失。面部拼縫粘貼、成型、組底、噴漆、發泡、注塑、印刷、清洗各生產工藝中使用油性膠粘劑、處理劑、清洗劑、硬化劑、港寶水、油性油墨、油性油漆的工段采用密閉、半密閉技術或分區密封生產工藝線進行廢氣收集,噴漆、印刷工序廢氣收集率達到90%以上,其他生產工序廢氣收集率達到80%。
深化制鞋行業VOCs排放的達標治理。使用油性原輔材料生產的工藝廢氣經排氣系統收集后,應采用吸附濃縮+催化燃燒、熱力焚燒等銷毀技術或其他組合技術(如紫外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低溫等離子+活性炭吸附等),處理效率不得低于80%。
八、家具制造行業
適用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中行業代碼及類別名稱為C21家具制造行業,包括使用油性涂料的木質家具制造(C2110)、金屬家具制造(C2130)和其他家具制造(C2190)企業。
推廣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的使用。嚴格控制含有機溶劑原輔材料的儲存、運輸;根據涂裝工藝的不同,大力推進水性、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使用,限制使用溶劑型涂料,家具制造項目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的比例不低于90%。禁止使用超過700克/升的溶劑型木器家具涂料。
提高噴涂工藝清潔生產水平。規范溶劑型涂料、稀釋劑、固化劑、膠粘劑的使用,限定區域、密封儲存。涂料應按需采用密封罐調配、管道輸送。底漆、面漆、烘干、噴膠等油性涂料、油性膠粘劑使用車間必須密封,廢氣收集率達到95%以上。禁止無VOCs凈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噴涂作業。推廣采用靜電噴涂、淋涂、輥涂、浸涂等效率較高的涂裝工藝。
深化家具制造行業VOCs排放的達標治理。集中收集的廢氣應采用凈化措施處理后達標排放。噴涂廢氣必須進行漆霧處理,顆粒物排出量不能影響治理設施的治理效率,宜采用干式過濾高效除漆霧,也可采用濕式水簾和多級過濾除濕聯合裝置。廢氣經除漆霧處理后優先采用吸附濃縮+催化燃燒、熱力焚燒等銷毀技術或其他組合技術(如紫外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低溫等離子+活性炭吸附),凈化后達標排放。有機廢氣總凈化率應達到80%以上。
九、人造板制造行業
適用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中行業代碼及類別名稱為C202人造板制造行業。
大力推動人造板制造企業實施清潔生產。積極推動人造板企業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溶劑,鼓勵使用通過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的環保型膠粘劑和水性膠粘劑。生產的室內裝飾裝修材料的人造板及其制品的甲醛釋放量應符合《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要求。
加強有機廢氣的收集及處理。人造板企業干燥和黏合工序應在車間內進行,嚴禁露天開展干燥、黏合操作,干燥機、熱壓機應密閉化,禁止露天堆放涂膠和空的制(調)膠桶。干燥、涂膠、熱壓過程的廢氣應進行有效收集,采用光催化氧化、低溫等離子、生物處理技術等凈化后達標排放。
十、電子元件制造行業
適用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中行業代碼及類別名稱為C397電子元件制造行業,包括覆銅箔層壓板及印制電路板制造企業。
推廣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原料使用。鼓勵使用環保型材料,采用低溶劑含量的油墨,推廣使用水溶性或光固化抗蝕劑、阻焊劑。板面清洗工序不使用有機清洗劑,優先推廣免清洗工藝。印制電路板制造企業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原則比例不低于50%。
大力推進VOCs排放治理。所有涉及VOCs排放的車間必須安裝符合環保要求的廢氣收集系統和回收、凈化設施。對主要產污環節如覆銅板制造中的點膠、涂布、清洗工序,印制電路板制造中的印刷、電鍍、蝕刻、熱風整平等工序中產生的揮發性有機廢氣、酸堿廢氣、含氨廢氣、含氰廢氣、焊錫煙氣等進行全面收集。禁止在生產車間及存儲油墨印料、溶劑和稀釋劑等有機材料的車間倉庫安裝排氣裝置將工藝過程廢氣及逃逸性有機廢氣直接排入大氣環境當中。鼓勵采用回收處理技術對有機溶劑進行循環再用。應結合覆銅板制造及印制電路板制造中具體生產工藝產生的有機廢氣特點,有針對性地采用光催化氧化、蓄熱/蓄熱催化焚燒等處理技術,對濃度較低的有機廢氣可優先采用吸附濃縮與焚燒相結合的方法處理。廢氣總凈化效率應達到90%以上。
十一、紡織印染行業
適用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中行業代碼及類別名稱分別為C171棉紡織及印染精加工、C172毛紡織及染整精加工、C173麻紡織及染整精加工、C174絲絹紡織及印染精加工、C175化纖織造及印染精加工行業。包括具備印染/染整精加工工序的紡織企業。
大力推動紡織印染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推廣使用低毒、低揮發性的環保型染料和印染助劑。棉紡織及印染精加工行業重點企業應采用中溫中壓蒸汽定型代替導熱油爐定型工藝,鼓勵化纖印染企業開發應用以蒸汽或天然氣作為熱定型熱源的后整理工藝技術。
加強定型機廢氣、印花廢氣及污水處理站廢氣的排放治理。定型(拉幅烘燥)設備應配備廢氣收集凈化和余熱回收裝置,確保車間內無明顯的定型機煙霧和刺激性氣味。采用機械凈化、噴淋洗滌、靜電除塵、焚燒等的工藝或優化組合對有機廢氣進行凈化處理,高溫廢氣應經過熱能回收系統回收熱能,采用靜電處理的定型機廢氣宜采用三、四電場臥式靜電除塵器。配有印花工段的企業必須采用密閉化操作,避免溶劑揮發,并在印花工作臺處安裝集氣罩,廢氣集中收集后經吸附回收等方式凈化處理,凈化效率不得低于90%。污水處理站的處理構筑物需加蓋密封,設置廢氣收集處理設施,廢氣收集處理后達標排放。
十二、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行業
適用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中行業代碼及類別名稱為C2651初級形態塑料及合成樹脂制造、C292塑料制品行業。重點控制初級形態塑料及合成樹脂制造以及溶劑型膠布、人造革、合成革制造。
大力推進清潔生產。生產過程使用的抗氧劑、增塑劑、發泡劑等有機助劑應密封儲存,熱熔、注塑、烘干等涉VOCs排放的各生產工序環節應盡量在密閉的車間內進行,必須安裝有符合環保要求的廢氣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設施。
加強VOCs廢氣治理。根據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聚苯乙烯、酚醛、氨基塑料等各類型產品生產過程的有機溶劑揮發與高分子化合物熱解所排放的VOCs特征,選擇適宜的回收、凈化處理技術,廢氣總凈化效率應達到90%以上。配料、混煉、造粒、擠塑、壓延、發泡等各生產工藝單元應配置廢氣收集和凈化處理裝置;膠帶制造的涂布生產工藝應配置有機廢氣回收處理裝置。配料、投料、混煉尾氣應采用布袋除塵等高效除塵裝置處理,過濾、壓延、粘合等尾氣可采用靜電除霧器對有機物進行回收處理,發泡廢氣優先采用高溫焚燒技術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