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第三批7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于2017年4月24日至4月28日陸續對天津、山西、遼寧、安徽、福建、湖南、貴州等省(市)實施督察,截至5月28日,7個督察組全部完成督察進駐工作。
督察組重點關注被督察地方突出環境問題及其處理情況;重點檢查環境質量呈現惡化趨勢的區域流域及其整治情況;重點督察地方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環保責任落實情況。與此同時,高度重視群眾投訴舉報問題的查處,督促地方建立機制、立行立改、加強公開、依法問責,努力保障群眾舉報的身邊環境問題能夠及時解決。
督察進駐一個月來,督察組共計與353名領導干部進行個別談話,其中省級領導167人,部門和地市主要領導186人。累計走訪問詢省級有關部門和單位139個,調閱資料5.4萬余份,對84個地市(區、縣)開展下沉督察或補充督察,制作筆錄近1000份,并初步核實一批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
截至2017年5月28日20:00,共計受理舉報35523個(其中,來電舉報20811個,來信舉報14712個);經梳理分析并合并重復舉報,累計向被督察地方交辦有效舉報28966件。地方已辦結23599件,責令整改20359家,立案處罰7086家,共計罰款33587.86萬元;立案偵查354件,行政和刑事拘留355人,約談6079人,問責4018人(具體情況詳見附表)。
目前,第三批督察工作已進入督察報告階段。對已經轉辦、待查處落實的群眾投訴舉報問題,督察組已安排人員繼續督辦,密切關注,加強溝通,督促地方持續推進邊督邊改工作,確保人民群眾投放舉報的環境問題能夠查處到位、整改到位、公開到位、問責到位。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邊督邊改情況匯總表
(第三批)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邊督邊改情況匯總表
(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