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北京市首批排污許可證發證儀式在朝陽區舉行,北京太陽宮燃氣熱電有限公司、神華國華(北京)燃氣熱電有限公司等5家熱電企業獲發排污許可證。這也標志著北京市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正式啟動,北京市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制度改革邁出重要一步。
排污許可制是指環境保護部門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對重點污染治理設施、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以及管理要求進行許可,通過排污許可證強化環境保護精細化管理,促進企業達標排放,有效控制區域流域污染物排放量。
排污許可證今后將作為生產運營期排污行為的唯一行政許可。企業領證后必須依法嚴格履行污染治理的主體責任,其污染物排放須嚴格按照副本要求執行。對無證排污、違證排污等違法行為,環保部門將依法嚴厲查處,公布違法排污單位名單及其法定代表人、責任人名單,并記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發證儀式上北京市環保局污染源處副處長楊紅宇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說:“按照污染源屬地管理原則,結合‘放管服’要求,本市排污許可證核發權限均下放至各區環保部門。北京市環保局負責全市排污許可證核發與管理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各區環保局負責轄區內相關企事業單位排污許可證的具體核發和監管。”
截至6月19日,全市首批火電、造紙行業22家企業,已完成14家排污許可證核發,其余企業由所在區環保部門正在組織最后審核中,其中朝陽、平谷、亦莊開發區、豐臺等已完成轄區內首批核發任務。
據記者了解,排污許可證將作為生產運營期排污行為的唯一行政許可。企業領證后必須依法嚴格履行污染治理的主體責任,其污染物排放須嚴格按照副本要求執行。對無證排污或不按證排污,我國環境保護法明確規定: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將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大氣污染防治法還明確規定無證排污的處罰包括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對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中的超標或超總量排放以及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依法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全市首批核發的排污許可證有機銜接了環境影響評價、總量控制、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環境管理要求。實現從污染預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過程監管。以持證單位污染物實際排放數據為來源,銜接環境統計、污染源排放清單以及擬開征的環境保護稅,減少企事業單位重復申報,提高管理效能。
下一步,市環保部門將繼續督導各區環保部門按要求推進核發,6月30日前全面完成火電、造紙等行業企業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凡按規定時間未能申請到許可證的,將不許排污。7月1日起,現有相關企業必須持證排污,環保部門將組織對排污許可證專項執法,嚴查無證排污和違證排污。下半年,我市還將啟動并完成《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5〕17號)涉及的石化、農副食品加工等重點行業企業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按照國家部署,到2020年,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