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市通州區環保局網站消息,近日,北京市通州區環保局開出通環監罰字[2017]第373號、374號、375號和376號四張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中振源印務有限公司因違反建設項目管理制度、固體廢物管理制度、大氣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等相關條例,被罰款10萬元。
通環監罰字[2017]第37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北京市通州區環境保護局執法人員2017年4月5日在現場檢查和2017年4月6日詢問調查,該單位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以罰款3萬元。
通環監罰字[2017]第37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北京市通州區環境保護局執法人員2017年4月5日在現場檢查和2017年4月6日詢問調查,認定該單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顯影液提供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處置。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二款的規定,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并處以2萬元的罰款。
通環監罰字[2017]第37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北京市通州區環境保護局執法人員2017年4月5日在現場檢查和2017年4月6日詢問調查,認定該單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洗版廢水未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排入下水管道,流入地表,造成危險廢物流失污染環境。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第二款的規定,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并處以15000元的罰款。
通環監罰字[2017]第37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北京市通州區環境保護局執法人員2017年4月4日在現場檢查和2017年4月6日詢問調查,認定該單位印刷車間未安裝廢氣凈化設施,印刷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直排大氣。該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并處以350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