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環保局印發《關于做好鋼鐵、水泥、石化等行業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相關企業的持證排污工作有了具體的時間表。
《通知》稱,2017年10月31日前,天津市將完成鋼鐵、水泥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依證開展環境監管執法。從2017年11月1日起,鋼鐵、水泥行業相關企業必須持證排污,并按規定建立自行監測、信息公開、記錄臺賬及定期報告制度。
《通知》還提出,2017年12月31日前,天津市將完成石化、煉焦、電鍍、平板玻璃、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等11個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依證開展環境監管執法。從2018年1月1日起,以上11個行業相關企業必須持證排污,并按規定建立自行監測、信息公開、記錄臺賬及定期報告制度。
《通知》對發證范圍做了具體規定:鋼鐵行業排污許可證發放范圍為含有燒結、球團、煉鐵、煉鋼或軋鋼等生產工序的排污單位;水泥行業排污許可證發放范圍為水泥(熟料)制造及其配套的水泥原料礦山開采、散裝水泥轉運等排污單位,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排污單位和獨立粉磨站排污單位,其中,獨立粉磨站企業實施排污許可簡化管理;石化行業排污許可證發放范圍為精煉石油產品制造、基礎化學原料制造中含乙烯、芳烴生產工序的排污單位。
據了解,天津市環保局要求各區環保局于今年11月開始進行鋼鐵、水泥行業企業無證排污行為集中監管執法,按《名錄》規定的時限開展其他行業無證排污行為集中監管執法,對未按期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罰,依法依規公開檢查結果和處罰結果等監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