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各地持續空氣污染,環境狀況堪憂,環保部門合力緊抓治理工作,對“散、亂、污”企業可謂嚴懲不貸!以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為例,僅2018年12月19日一天,數家軟包企業均被實名處罰,最高罰款多達20萬元!
資料來源:蒼南縣政府
蒼南縣
溫州華大塑料包裝廠
環境違法事實:經查實,1997年,當事人建設塑料編織袋生產項目,占地面積10000平方米,主要設備有拉絲機3臺、圓織機102臺、裁袋機3臺及打邊機4臺等,該項目未建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未經驗收即于1997年10月投入生產至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部分收集后通過管道接至廠房樓頂排放。
處罰決定:(一)責令當事人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要建成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并通過驗收,并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貳拾萬元整。(二)對溫州華大塑料包裝廠主管人員(林成產)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
溫州中興塑料廠
環境違法事實:經查實,1998年,當事人建設塑料編織袋生產項目,占地面積5700平方米,主要設備有拉絲機1臺、圓織機82臺、裁袋打邊機10臺、吹膜機4臺及造粒機1臺等,該項目分別于1998年、2000年通過環境保護部門的審批,但未建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未經驗收即于1998年投入生產至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
處罰決定:(一)責令當事人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要建成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并通過驗收,并對當事人處罰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貳拾萬元整。(二)對溫州中興塑料廠的法定代表人,該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吳圣滿)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
溫州雙創包裝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事實:經查實,2016年4月,當事人建設印刷項目,占地面積800平方米,主要設備有印刷機2臺、復合機1臺、切割機4臺等,該項目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未建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未經驗收即于當年5月投入生產至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直接排放。
處罰決定:(一)責令當事人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五個月內,要建成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并通過驗收,并對當事人處罰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貳拾萬元整。(二)對溫州雙創包裝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該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方余明)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
溫州華南印業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事實:經查實,2018年8月,當事人建設包裝印刷加工項目,總投資額為180萬元,占地面積450平方米,主要設備有印刷機1臺、復合機2臺、涂布機1臺及分切機1臺等,但該項目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即擅自開工建設。
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建設,并經集體審議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叁萬陸仟元整。
溫州獨佳光學材料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事實:經查實,2018年6月,當事人建設金蔥膜加工項目,于7月投入生產。主要設備有印刷機、分割機、分切機及壓膜機各1臺,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油墨桶(屬于危險廢物)隨意堆放于廠區內,未按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立即改正,并經集體審議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
溫州文久包裝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事實:經查實,2016年5月,當事人建設印刷加工項目,于當年6月投入生產至今。主要設備有印刷機、復合機、分切機各1臺及制袋機4臺,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油墨桶(屬于危險廢物)隨意堆放于廠區內,未按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立即改正,并經集體審議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
溫州明來包裝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事實:經查實,2015年8月,當事人建設無紡布印刷加工項目,于當年9月投入生產至今。主要設備有印刷機、淋膜機、制袋機各1臺,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油墨桶(屬于危險廢物)隨意堆放于廠區內,未按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立即改正,并經集體審議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
浙江正鵬包裝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事實:經查實,2016年5月,當事人建設印刷加工項目,于當年6月投入生產至今。主要設備有印刷機、復合機、分切機各1臺及制袋機3臺,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油墨桶(屬于危險廢物)隨意堆放于廠區內,未按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立即改正,并經集體審議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
當今形勢下,多地提出“打贏藍天保衛戰”的口號,為徹底整治“散亂污”企業,針對當前“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中存在排查不全面、整治不到位、整治標準不高等問題,各地應按照“先停后治、疏堵結合、扶治并舉”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做到“關停要堅決、搬遷有去處、整改有標準”,建立整改銷號制度,依法整治一個,銷號一個。除此之外,各軟包企業也應以身作則,合法經營、合理生產,為贏得藍天保衛戰貢獻一己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