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解讀了《汕頭市VOCs整治與減排實施方案(2019-2020年)》,詳情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打贏藍天保衛戰”重大決策部署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的有關精神,及國家推進VOCs污染防治工作的相關政策要求,加快推進我市VOCs整治與減排工作,合理落實重點地區的VOCs減排,強化重點行業和關鍵因子減排,著力提升VOCs監管能力和精細化管理水平,根據《廣東省揮發性有機物(VOCs)整治與減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我市組織制定《汕頭市VOCs整治與減排實施方案(2019-2020年)》(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以實現汕頭市VOCs總量的削減和環境空氣質量的提升。《實施方案》由市生態環境局組織編制,經廣泛征求相關區(縣)政府部門、單位意見并通過專家評審形成。
二、主要政策依據
1、《關于印發<“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7〕121號);
2、《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
3、《關于印發<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9〕53號);
4、《關于印發<廣東省揮發性有機物(VOCs)整治與減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粵環發〔2018〕6號);
5、《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粵府〔2018〕128號);
6、《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粵辦發〔2018〕29號);
7、《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指標管理工作的通知》(粵環發〔2019〕2號);
8、《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填報<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VOCs)監管系統>的通知》(粵環辦函〔2019〕53號);
9、《中共汕頭市委辦公室 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頭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汕市辦〔2018〕20號)。
三、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以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以VOCs減排為目標,建立和完善涵蓋工業源、移動源和面源的VOCs整治體系,落實各級政府和部門責任,強化VOCs減排重點工程,形成汕頭市VOCs整治與減排任務與要求。《實施方案》內容分為八部分。
第一部分為總體要求,主要包括方案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第二部分為加快涉VOCs產業結構調整,要求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加快“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VOCs整治和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
第三部分為加快實施固定源VOCs污染防治,要求建立完善重點企業臺賬,全面完成省級重點監管企業VOCs綜合整治,深入推進市級重點監管企業VOCs綜合整治,并推進練江流域印染企業清退入園工作。
第四部分為加強移動源VOCs污染防治,要求加強機動車尾氣排放控制并大力發展綠色交通、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及油品儲運銷環節油氣回收治理。
第五部分為開展面源VOCs污染防治,提出從推進綠色裝修、加強汽修行業、干洗行業、餐飲行業VOCs排放控制,以及農業源VOCs減排等方面開展面源VOCs污染防治。
第六部分為建立健全VOCs排放管理體系,要求加快落實“一企一策”制度、加快實施排污許可制度、完善VOCs污染防治經濟政策,并嚴格落實法規、排放標準和規范要求,全面加強VOCs排放管理。
第七部分為全面提升VOCs監管能力體系建設,提出持續推進VOCs排放調查與動態更新和建立健全監測監控體系的要求。
第八部分為強化組織實施,提出了加強組織領導、加大資金投入、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嚴格落實督查考核、提升科技支撐水平、完善公眾參與機制等保障措施,并將各項措施落實到各牽頭單位及參加單位。
四、實施時間
《實施方案》自市委市政府正式發文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屆滿,根據國家和省在大氣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實施方案》的實施效果,制訂新的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