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和《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8號),完善排污許可技術支撐體系,指導和規范金屬鑄造工業等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生態環境部現批準《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業》標準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并予發布。
本標準規定了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實際排放量核算和合規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要求。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E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華東理工大學、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中國涂料工業協會、中國日用化工協會油墨分會、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2020年03月04日批準。本標準自2020年03月04日起實施。
本標準內容引用的文件有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9078 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8597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 一般工業固廢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 25463 油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1 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 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3 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2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4 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T 4754-2017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等文件。
本標準適用于指導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業排污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相關申請信息,適用于指導核發機關審核確定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許可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業排污單位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許可管理。
本標準的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業排污單位包括涂料制造、油墨及類似產品制造、工業顏料制造、工藝美術顏料制造、染料制造(含有機顏料制造、染顏料中間體制造)、密封用填料及類似品制造類別的排污單位。
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業排污單位中,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3223)的生產設施或排放口,適用《火電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的生產設施或排放口,適用《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鍋爐》(HJ 953);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的生產設施或排放口,適用《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石化工業》(HJ 853);工業顏料中執行《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3)的氧化鋅等生產設施或排放口,適用《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無機化學工業》(HJ 1035);執行《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1)的染顏料中間體的生產設施或排放口,適用《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石化工業》(HJ 853)。
本標準未做出規定但排放工業廢水、廢氣或者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業排污單位的其他產污設施和排放口,參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總則》(HJ 942)要求執行。(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相關資料下載:《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業》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涂料、油墨等制造業》發布
時間:2020-03-12
來源:
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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