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市生產領域食品用塑料制品產品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查,共抽查了157家企業生產的247批次產品,經檢驗,發現有2批次軟包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據華印小編查詢,這2批次軟包產品均為廣州興鵬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項目為溶劑殘留量:苯類溶劑。
資料來源: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本次抽查依據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塑料樹脂、GB 31604.2-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高錳酸鉀消耗量的測定、GB 31604.7-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脫色試驗、GB 31604.8-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總遷移量的測定、GB 31604.9-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模擬物中重金屬的測定等標準,對食品用塑料制品產品的感官要求、高錳酸鉀消耗量、甲苯二胺、溶劑殘留量、脫色試驗、蒸發殘渣、重金屬(以Pb計)等項目進行檢驗。
主要不合格項目及情況分析:
本次檢驗的247批次樣品,經檢驗發現有2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不合格項目為溶劑殘留量:苯類溶劑
標稱生產企業:廣州興鵬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行政區域:花都區
產品名稱:OPP/CPP復合袋
型號規格:6c×230×260mm
生產日期編號或批號限期使用日期:2019-11-02
綜合判定:不合格
不合格項目:溶劑殘留量:苯類溶劑
產品名稱:PA/PE復合袋
型號規格:7.8C×260×380mm
生產日期編號或批號限期使用日期:2019-10-30
綜合判定:不合格
不合格項目:溶劑殘留量:苯類溶劑
廣州興鵬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據公開資料顯示,廣州興鵬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創建于1997年,是廣州一家實力雄厚的膠袋生產企業。公司主要生產銷售各種塑料膠袋、塑料包裝袋、食品包裝袋、購物袋、塑料禮品袋、食品包裝塑料袋、復合袋、真空袋、自動包裝卷膜等(QS認證,獨立無塵生產車間)、環保購物袋、工業包裝袋、汽車配件包裝袋(獨立工業包裝袋生產車間)等,以PE、PO、PP、PPE、OPP、PA、PET等原料制造。
本次抽查有2批次溶劑殘留量:苯類溶劑項目不合格。苯類溶劑的毒性較大,被美國FDA 列入可致癌化學品中,標準要求苯類溶劑殘留量為不得檢出,造成產品存在苯類溶劑殘留量的主要原因可能有以下兩點:
①印刷油墨溶劑殘留。在復合包裝印刷行業,仍有很多企業使用苯類溶劑型油墨作為塑料包裝材料的印刷油墨。雖然印刷時可通過干燥除去絕大部分溶劑,但由于油墨中的顏料吸附力強,加之印刷之后需要立即覆膜,溶劑難以迅速揮發,所以極易產生殘留。殘留在包裝內的苯類溶劑,被食品吸附后,導致食品污染。
②膠黏劑及其稀釋劑殘留。用于干法復合的膠粘劑及其稀釋劑也會出現笨類溶劑殘留。國家規定只有改性聚丙烯和聚氨酯這二類膠粘劑可用在食品包裝之中。但仍有生產者使用單組份的壓敏膠制造復合包裝材料,有的用苯、甲苯作溶劑,造成苯類溶劑殘留超標,對食物造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