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7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示了《綠色包裝通用規范》。該標準規定了商品的綠色包裝的基本要求、包裝設計、材質要求和包裝物再利用等內容,將從7月17日起實施。
對于綠色包裝的基本要求,《綠色包裝通用規范》指出:
包裝材料使用應適當,防止過度包裝。在保證商品完好的前提下,商品包裝應符合GB/T 31268的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包裝應符合GB 23350要求。
大眾化的普通日用品、食品、服裝、兒童玩具等應采用簡易包裝。
應鼓勵生產企業在包裝設計環節,考慮流通因素,減少二次包裝。
應在包裝上標明回收標志,應根據包裝上的回收標志進行分類處理。
宜采用可復用、可回收和再循環的包裝。包裝廢棄物應符合GB/T16716的要求。
此外,《綠色包裝通用規范》還要求,應根據商品不同的特性選擇相應的包裝方式或包裝方法和包裝的材料: 對于重物、長物、扁平物、超高物、大型物,在考慮物品本身的保護的同時,應使用具備安全的便于裝卸的特性的材料;應根據商品的強度和脆值等因素選擇有利于裝卸穩定的包裝材料;包裝應使用檢查、拆開及使用后易處理的材料。
快遞封裝用品應符合GB/T 16606.1、GB/T 16606.2和GB/T 16606.3的規定。簡易包裝則應采用具有一定耐搬運和適應氣候環境條件影響的塑料袋、紙袋和紙盒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