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關于發布湖南省沿江1公里范圍內化工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名單的公告。全省距離長江湖南段和洞庭湖、湘江、資江、沅江、澧水干流(以下簡稱沿江)岸線1公里范圍內化工生產企業(《化工行業分類表》的子行業中化工產品為主導的生產企業)共110家,經各市州人民政府組織安全環保風險評估、專家復核,并報省人民政府審定同意,全省沿江岸線1公里范圍內化工生產企業關閉退出30家、鼓勵搬遷38家、保留42家,現予以公告。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沿江化工企業搬遷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20〕11號)有關要求,省工信廳、省應急管理廳、省生態環境廳組織開展了全省沿江化工生產企業安全環保風險評估專家復核工作。全省距離長江湖南段和洞庭湖、湘江、資江、沅江、澧水干流(以下簡稱沿江)岸線1公里范圍內化工生產企業(《化工行業分類表》的子行業中化工產品為主導的生產企業)共110家,經各市州人民政府組織安全環保風險評估、專家復核,并報省人民政府審定同意,全省沿江岸線1公里范圍內化工生產企業關閉退出30家、鼓勵搬遷38家、保留42家(名單附后),現予以公告。
一、2020年重點關閉退出落后產能和安全環保不達標的化工生產企業。
二、鼓勵搬遷類化工生產企業要做好“一企一策”方案,通過調結構搬遷到沿江1公里范圍外的合規化工園區,堅定不移到2025年底完成搬遷改造任務。
三、保留類化工生產企業要采取更加嚴格的安全環保措施,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嚴格監管,做到本質安全和確保江河湖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