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環境發布“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做好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相關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上海地區VOCs2.0 打算這么干:
各區生態環境局、上海化工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生態環境部近日印發《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以下簡稱《攻堅方案》,詳見附件1),要求各地把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攻堅作為打贏藍天保衛戰收官的重要任務,統籌疫情防控、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扎實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為積極推進本市VOCs綜合治理,高標準、高質量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快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讓綠色成為城市發展最動人的底色、成為人民城市最溫暖的亮色,請結合本市正在推進的VOCs治理2.0工作,落實好《攻堅方案》各項任務措施。
一、聚焦重點任務
以全面完成《攻堅方案》提出的短期攻堅任務為前提,與本市VOCs治理2.0工作提出的長期任務相銜接。堅持“條塊并舉”原則,持續推進企業VOCs治理“源頭-過程-末端-運維”全過程管控,深化石化、化工、涂裝、印刷、園區及產業集群綜合治理,做好以下兩方面工作:
(一)全面完成重點企業方案評估,有序推進2020-2022年VOCs治理分年度任務根據《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開展本市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滬環氣〔2020〕41號)要求,2020年7月底前VOCs重點企業全面完成2.0方案評估工作;各區生態環境局、化工區管委會梳理形成VOCs治理2020-2022年分年度項目清單,并于2020年8月10日前報送市生態環境局,重點企業格式要求見附件2,一般企業格式見附件3。
各區生態環境局和化工區管委會應加強對轄區內企業VOCs治理項目進度跟蹤,確保2020年底前完成20%的治理任務,2021年底前完成70%的治理任務,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治理任務。
(二)持續推動源頭替代,啟動第二批低VOCs替代示范項目征集工作
在已開展第一批低VOCs替代示范項目征集的基礎上,對本市區域內既有涂裝、印刷等溶劑使用類工業VOCs企業于2020年8月31日前實施完成的低VOCs替代項目進行征集,包括通過技術改造采用低VOCs物料和產品替代VOCs含量較高的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傳統型涉VOCs物料(低VOCs物料的VOCs含量按國家相關標準中的規定執行),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相關行業、環保、管理方面的專家技術評價,于2020年10月進行項目公示和公布。
二、強化幫扶指導
持續深化VOCs治理領域的“放管服”改革,全力支持企業復產復工。創先試點建立并推行VOCs治理“環保輔導員”制度,整合市環科院等技術支撐單位的專家資源和科技力量,實現全市各區“一區一員”。著重針對VOCs污染夏季攻堅、VOCs治理2.0工作推進中的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規范內容解讀、全過程治理可行技術篩選、同行業優秀案例分析等方面,由各區環保輔導員進行對口幫扶、精準指導、常態跟蹤,切實幫助解決VOCs綜合治理工作中的具體困難和實際問題。
三、提高監管效能(一)加強監測工作一是加強VOCs重點企業抽測及數據報送。各區生態環境局、市環境監測中心應結合年度監測工作計劃的實施,按照“雙隨機”原則,參照《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技術規定(試行)》(環辦監測函〔2018〕123號)對VOCs重點企業開展抽測并報送抽測報告,超標數據及時移送執法部門。二是督促排污單位落實自行監測責任。各區生態環境局、化工區管委會應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本市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滬環監測〔2020〕113號),動態掌握轄區內VOCs企業自行監測基本情況及非甲烷總烴自動監控設施供應商、運維單位等信息,督促VOCs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按相關要求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并按照《攻堅方案》和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對已安裝的自動監控設施校準,積極引導VOCs企業報送自行監測信息,組織環境監測部門或相關機構,依據《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監督檢查技術要求》(滬環監測〔2020〕113號)對VOCs企業自行監測開展情況進行抽查。監測部門對于檢查發現的VOCs企業自行監測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技術要求的情況,要收集相關證據,及時移交給執法部門。
三是加強對工業園區VOCs監測指導。各區生態環境部門應督促園區管理部門對園區周界及內部VOCs開展監測。工業園區還應采用走航監測、蘇瑪罐采樣監測等手段動態監控園區周界及內部VOCs排放情況。鼓勵有條件的工業園區和重點企業建立VOCs泄漏在線監測溯源系統,為精準治污提供技術支撐。
(二)提升執法效能一是按照污染防治攻堅戰方向不變、力度不減的要求,持續加大執法力度,根據《2020年度上海市生態環境執法工作計劃》(滬環函〔2019〕38號),對不滿足無組織控制要求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加大對偷排、超標排放等各類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對造成嚴重生態環境危害的要嚴肅處理。
二是突出精準執法、科學執法,大力推進智能監控和大數據監控的執法應用,充分運用自動監控、衛星遙感、電力數據、走航監測執法等高效監偵手段,按照“雙隨機、一公開”模式優化執法監管方式,不斷提升執法能力和效率。
三是堅持依法執法,依法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做到合理合法、公平公正。執法部門對排污單位自行監測、信息公開及VOCs達標排放等方面存在的違法行為,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立案查處。
四、把好進展調度
(一)建立VOCs治理攻堅任務專項調度機制,在6-9月夏季攻堅期間,各區生態環境局、化工區管委會要按照《攻堅方案》中的節點要求組織企業開展“三率”自查(重點關注低效的工藝治理設施)、對盛裝過VOCs物料的包裝容器等完成一次集中清運、長期未更換活性炭的全部更換等工作。請各單位分別于2020年9月20日前,將各自攻堅任務進展情況作總結,加蓋公章后報送至我局,電子版請同時發送至我局大氣處郵箱seebdqc@163.com。
(二)各區生態環境局、化工區管委會應于每個季度最后一個月15日前向我局報送VOCs企業自行監測抽查及執法情況(2020年7月10日前提交當年一、二季度相關材料),并將電子版發送至我局監測處郵箱dwwang@sthj.shangha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