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責令改正是生態環境行政處罰中經常出現的一種行政行為,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產生實質影響。因此,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在實施行政處罰時,要準確理解把握責令改正的性質、形式、下達時間等。
性質:依附于行政處罰的從行政行為
對于責令改正的性質,目前的通說認為不是一種行政處罰,是行政命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暫行規定》(法發〔2020〕44號)規定,責令改正屬于二級案由中的“(十五)行政處理”,序號是102,而非二級案由中的“(一)行政處罰”。《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也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行為種類和規范行政案件案由的規定,行政命令不屬行政處罰。
在行政處罰中,責令改正的最主要作用就是救濟性,達到恢復被侵害的權利秩序或阻止侵害行為繼續發生的目的。原則上,對于任何一種違法行為都應當予以改正,因此,責令改正屬于依附于行政處罰的從行政行為,是行政處罰的先行行為或者后續行為,不應當是一種獨立的行政處罰。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8〕1號)第一條第二款:“下列行為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五)行政機關作出的不產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為;(六)行政機關為作出行政行為而實施的準備、論證、研究、層報、咨詢等過程性行為……”之規定,生態環境部門下達的責令改正非行政處罰的前置環節,也非過程性行為,屬于直接對外發生效力的具體行政行為和最終處理行為,具有獨立的價值且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對生態環境部門下達的責令改正,當事人可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形式:責令限期拆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
《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了責令改正的具體形式:(一)責令停止建設;(二)責令停止試生產;(三)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四)責令限期建設配套設施;(五)責令重新安裝使用;(六)責令限期拆除;(七)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八)責令限期治理;(九)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設定的責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行政命令的其他具體形式。
新修訂的《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將于2023年7月1日實施,但未再規定責令改正的具體形式。在之前的各專項環境法中,對責令改正具體形式均有規定。
如,《環境保護法》中規定了責令停止建設、責令恢復原狀、責令公開等;《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了責令限期拆除、責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等。
責令改正有幾個例外情形,一是一般罰則在規定處以行政處罰的具體內容外,同時還有責令改正的規定,但個別法條卻未有規定。如《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偽造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負責資質認定的部門取消其檢驗資格?!碧幜P時就未規定需要同時責令改正,但需注意的是,在對該類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時,仍要依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下達責令改正。
二是責令限期拆除。在《水污染防治法》中規定責令限期拆除是責令改正的具體形式?!渡鷳B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八條第五項也規定了責令限期拆除,但卻明確為是行政處罰。對此,在適用時,應根據具體適用的罰則確定責令限期拆除是行政命令還是行政處罰。
三是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為配合《環境保護法》的實施,原環境保護部制定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將限制生產和停產整治作為一種行政命令來進行規定?!缎姓幜P法》第二條規定行政處罰的定義后,對限制生產和停產整治這種對當事人減損權益或者增加義務的規定,應是行政處罰。《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八條第四項也規定“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整治”屬于行政處罰的種類。
下達時間:作出責令改正的時間要求是“及時”
由于行政違法行為對社會秩序的破壞和對公共利益的損害,“對任何違法行為均應當予以改正”是立法的基本原理。
對于責令改正下達的具體時間節點,《行政處罰法》未有明確規定,只是規定在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下達?!董h境行政處罰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及時作出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強調了“及時”?!渡鷳B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的規定與《行政處罰法》保持了一致,未再規定“及時”?!董h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第八條對適用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規定了下達責令改正的期限規定,即可以當場認定違法排放污染物的,如偷排,應當在現場調查時向排污者送達責改;對需要通過環境監測認定違法排放污染物的,如超標,應當在取得環境監測報告后三個工作日內向排污者送達責改。
鑒于糾正違法行為是實施行政處罰的重要目的,是防止當事人再次違法的必要舉措。據此,生態環境部門在發現違法行為后必須及時制止,一方面,是為了盡快恢復正常社會秩序,另一方面,也是為了防止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可能導致的危害后果,把違法行為對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損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申言之,只有及時制止違法行為,才能減輕或者防止其對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損害,因此作出責令改正的時間要求是“及時”。判斷是否及時,應當以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損害后果最小或者違法行為持續時間最短為基本的原則。易言之,責令改正應當在初步認定違法行為后的合理時間內作出,且越早越及時作出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