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生態環境局印發《珠海市工業企業 VOCs 深度治理 2023 年省級大氣污染防治 專項資金補貼實施方案》,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完成VOCs深度治理并通過專家評審驗收,達到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印發的《廣東省涉揮發性有機物(VOCs)重點行業治理指引》要求,且VOCs減排量達到0.5噸或以上的項目可申領補貼。
珠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珠海市工業企業 VOCs 深度治理 2023 年省級大氣污染防治 專項資金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關企業: 為加快推進重點企業 VOCs 深度治理工作,進一步改善我市 環境空氣質量,我局根據《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生 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的通知》(粵環〔2021〕10 號)等文件 要求,制定了《珠海市工業企業 VOCs 深度治理 2023 年省級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補貼實施方案》,將對積極開展 VOCs 深度 治理并符合條件的工業企業實施補貼,以減輕企業負擔,鼓勵企 業提高污染治理水平?,F將《珠海市工業企業VOCs 深度治理2023 年省級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補貼實施方案》予以印發,請各相 關企業積極開展 VOCs 治理,符合補貼條件的可按照方案要求申 請補貼資金。
珠海市工業企業VOCs深度治理2023年省級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補貼實施方案
為加強珠海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一步提升環境空氣質量,根據《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的通知》(粵環〔2021〕10號)《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專項資金分配方案》等文件要求,鼓勵重點企業VOCs開展深度治理工作,提高企業污染治理水平,減少VOCs等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制定本補貼方案。
一、補貼范圍
我市涉VOCs重點工業企業(詳見《廣東省揮發性有機物(VOCs)重點企業清單(2021年版)》)。
二、補貼條件
(一)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完成VOCs深度治理并通過專家評審驗收,達到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印發的《廣東省涉揮發性有機物(VOCs)重點行業治理指引》要求,且VOCs減排量達到0.5噸或以上。
(二)以下情形不納入補貼范圍:
1.2021年至今存在環境違法行為且情節嚴重的;
2.存在被納入2020、2021年環境信用評價紅牌企業名單、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或其他需要聯合懲戒事項且至補貼申領之日起尚未修復情形的;
3.治理項目為省、市生態環境部門下達的任務,超期完成。
4.同一項目此前已領取同類型補貼(發改、工信或其他政府部門的獎補資金等)。
三、補貼標準
對于符合補貼范圍的企業,根據VOCs減排量往高值取整數,按照5萬元/噸進行補貼,補貼總額原則上不得超過總投資額。
例:1.0.5噸≦VOCs減排量≦1噸,按1噸計算補貼額;
2.1噸
3.2噸
4.以此類推。
四、申請補貼所需材料
(一)珠海市VOCs深度治理專項資金補貼申請表(附件1);
(二)承諾書(附件2);
(三)企業營業執照;
(四)企業信用報告;
(五)深度治理相關資料(深度治理手冊、手冊專家評審意見、項目合同、支出票據、驗收資料等);
(六)有資質的監測單位出具的廢氣監測報告;
備注:(一)、(二)為加蓋企業公章的原件,(三)至(六)為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原件備查)。
五、補貼資金申報程序
(一)企業填報補貼資金申請表及提供相關材料向市生態環境局轄區分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受理截止時間原則上為2023年6月15日。
(二)市生態環境局轄區分局對企業申請資料的完整性、可靠性進行審核,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企業并說明理由;對不符合資料要求的及時告知申請企業修改完善;對審核通過的將完整申請資料報送至市生態環境局。
(三)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復核,復核通過后將審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給補貼對象;公示期內有異議的,由市生態環境局核實處理存在異議的事項。
六、資金使用的監管
(一)補貼發放后,生態環境部門有權對補貼項目開展抽查,一經發現有不符合本補貼方案要求的,全額收回補貼。涉嫌違法的,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二)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中存在擅自改變專項資金用途,或者騙取、挪用專項資金等行為,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追究有關單位及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