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2年4月8日西班牙頒布的7/2022號法律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西班牙開始對不可重復使用的包裝征收塑料稅,該稅涉及生產商,進口商,內部之間(intra-community)購買,是一項針對環保的間接稅(消費稅),旨在將與塑料包裝的制造和消費相關的環境成本內化到最終產品的價格中。
2023年6月5日,西班牙稅務局發布了一項具有約束力的新規(編號:V1534-23),確認西班牙塑料稅金額應納入歐盟內部采購交易的應稅基數。
西班牙塑料稅介紹
根據歐盟要求,作為4月8日頒布的7/2022號法律的一部分,西班牙已將塑料稅付諸實踐。西班牙塑料稅范圍更廣,旨在對以下"不可重復使用"塑料征稅:
不可重復使用的塑料容器
用于生產不可重復使用的塑料包裝的塑料半成品
用于封閉、交易或展示不可重復使用容器的塑料制品。
有些產品是免稅或零稅率的。例如,藥品的塑料包裝和其他與保健和醫院使用有關的物品;塑料包裝發往西班牙領土以外的地方;將被銷毀或不能充分使用的進口產品,在共同體內部小批量采購和進口的情況下,每月不可重復使用的塑料包裝重量不超過5公斤。然而,即使是免稅或零稅率的的情況,仍然存在正式義務。
此外,西班牙還建立了扣除和退款制度,以避免雙重征稅,并確保適用該法所述的免稅規定。
(注:不可重復使用的裝有塑料的容器征收的間接稅,無論這些容器是空的還是盛裝、保護、處理、分發和展示的一個產品)
應稅行為
西班牙塑料稅適用于涉及上述不可再用塑料包裝的下列交易:
范圍內塑料的制造或生產。在這種情況下,納稅點規則發生在首次交付或向買方提供時。如果是預付款項,則應在實際收取全部或部分價款時繳稅。
在共同體內部收購塑料制品。稅款應在開始運輸的次月 15 日前繳納,或在開具發票時繳納,以先發生者為準。
塑料制品的進口。塑料稅應在進口報關時繳納,與關稅繳納時間一致。請查看有關進口塑料稅的官方信息。
將這些產品違規引入西班牙境內。
征稅基數根據范圍內不可重復使用塑料的公斤重量計算,稅率為 0.45 歐元/公斤;需征稅的不可再利用塑料的數量需要由第三方認證。
塑料稅由誰承擔
一般來說,生產商、共同體內部收購商或進口商的個體經營者和公司都要繳納塑料稅。
需繳納西班牙塑料稅的外國納稅人必須在首次納稅前指定一名西班牙代表。
在共同體范圍內生產產品或在共同體內部采購產品的納稅人必須按照增值稅定期申報的相同申報期,每一個月或一個季度提交塑料稅申報單。進口商必須在海關繳納稅款。
須繳納西班牙塑料稅的納稅人必須最遲在 2023 年 1 月 30 日之前在塑料稅特別登記簿上登記。
此外,西班牙塑料稅對發票要求也有影響:生產商必須在發票上注明應納稅額、應納稅的塑料的重量,或在適用免稅的情況下,注明該免稅的法律條款。此外,在其他情況下,收購商應要求其供應商在收到的證書或發票上注明類似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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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義務
最后,還有與西班牙塑料稅有關的會計義務:
生產者必須保存生產產品和生產所用材料的會計記錄。
共同體內部收購商必須保存產品登記簿。
庫存的電子會計記錄必須在報告期結束后一個月內提供給西班牙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