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重點區域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莊、唐山、秦皇島、邯鄲、邢臺、保定、滄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區和辛集、定州市,山東省濟南、淄博、棗莊、東營、濰坊、濟寧、泰安、日照、臨沂、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河南省鄭州、開封、洛陽、平頂山、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許昌、漯河、三門峽、商丘、周口市以及濟源市。
長三角地區。包含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杭州、寧波、嘉興、湖州、紹興、舟山市,安徽省合肥、蕪湖、蚌埠、淮南、馬鞍山、淮北、滁州、阜陽、宿州、六安、亳州市。
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晉中、運城、臨汾、呂梁市,陜西省西安、銅川、寶雞、咸陽、渭南市以及楊凌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韓城市。
(二)目標指標。到2025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PM2.5濃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1%以內;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PM2.5濃度分別下降20%、15%,長三角地區PM2.5濃度總體達標,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內。
(三)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
(四)加快退出重點行業落后產能。
(五)全面開展傳統產業集群升級改造。
(六)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提高低(無)VOCs含量產品比重。實施源頭替代工程,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電子行業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力度。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在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
(七)推動綠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生產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環境和大氣成分監測等領域支持培育一批龍頭企業。多措并舉治理環保領域低價低質中標亂象,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推動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來源:網絡,版權歸原創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