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全市廢包裝容器危險廢物管理,佛山市生態環境局制定了《佛山市2024年廢包裝容器危險廢物專項整治方案》,以專項措施指導企業依法依規處置廢包裝容器。
一、工作目標
對產生、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廢包裝容器危險廢物的企業進行排查,核實廢包裝容器危險廢物產生底數,督促指導企業規范貯存、如實申報、合法轉移,嚴厲打擊非法收集、轉移、傾倒和利用處置廢包裝容器危險廢物等各類環境違法犯罪行為,防范環境風險。
二、整治范圍
重點圍繞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包括涂料、油墨制造)、包裝印刷、電子制造、紡織印染等四大行業開展專項整治。
三、工作任務
(一)
以“全鏈條”思維推進整治
強化日常監管與環評審批、執法檢查等聯動,重點核查企業廢包裝桶產生現狀是否與環評預測有重大差異,是否有以原料商回收名義逃避監管等行為,對環評中未估算產生量的或者估算產生量有誤的,企業填報需以實際產廢情況為準,并在省固廢平臺申報。
(二)
以“清晰化”措施推進整治
指導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其中,廢包裝容器危險廢物產生數量按照原料進貨單進行核查。如原料供應企業環評批復涉及廢包裝容器回收過程,且該過程包括清洗、焚燒等加工工藝的,原料供應企業回收原料桶應依法獲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如回收原料桶無須經過清洗、焚燒等工藝就可以用以原用途的,可不按危險廢物進行管理,但須提供相關支撐材料證明,以充分證明廢包裝容器回收行為的合法性。
(三)
以“全過程”開展現場檢查
督促企業嚴禁將廢包裝容器危險廢物賣給廢品回收商,或自行碾壓成扁狀進行貯存及收運。自有配套洗桶項目必須依法履行相關環保手續,配套相應治理設施,并作為重點監管單位納入監管。對涉嫌違法違規收運、貯存廢包裝容器危險廢物的廢品回收站、二手翻新桶工廠開展嚴厲打擊;對查處的廢包裝容器危險廢物進行溯源,倒查上游產廢單位責任。
四、時間安排
(一)整治動員部署階段
2024年2月1日至4月30日
市生態環境局出臺專項整治方案及指引,市生態環境局各分局結合整治重點,確定優先企業清單,會同鎮街做好宣傳指導,督促指導將廢包裝容器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
(二)排查整改階段
2024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推行“線上+線下”結合方式,充分利用省固體廢物環境監管信息平臺,做好數據分析。對已經簽訂危廢桶收運合同,但長期沒有收運或“只運部分”的企業納入重點監管。排查中發現的違法問題,逐一建立問題清單和整改時限,并指導企業加強整改。
企業需填報廢包裝容器危險廢物產生及管理情況登記表,以備抽查。
(三)總結階段
2024年11月1日—12月31日
各部門認真梳理分析、查漏補缺,總結經驗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