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沈陽市生態環境局先后組織開展“春風入千企”幫扶活動和涉VOCs企業專項幫扶活動,涉VOCs企業污染防治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但是,仍然存在部分企業不履行污染防治主體責任,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罔顧環境空氣質量與百姓健康。為維護法律法規尊嚴,貫徹落實行政管理秩序,沈陽市生態環境局已組織啟動專項執法攻堅,堅決打擊涉VOCs違法行為,持續保障與改善群眾關心的空氣環境質量問題。以下情形或將受到行政處罰。
一、幫扶活動中發現的立行立改問題,再次出現的。
二、超過幫扶整改期限,但拖延整改、拒不整改的。
三、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廢氣,但未采取密閉措施的。
四、確實無法密閉,但未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的。
五、開始生產活動,但未提前開啟廢氣治理設施的。
六、停止生產活動,但未延時關閉廢氣治理設施的。
七、工業涂裝企業未使用低揮發有機物含量涂料的。
八、工業涂裝未建立、或保存揮發性有機物臺賬的。
九、企業廠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超標的。
十、有組織排放口的揮發性有機物超過標準排放的。
十一、過濾棉、活性炭等治理設施耗材不及時更換的。
十二、餐飲油煙治理設施不及時維護清洗超標排放的。
十三、加油站、儲油庫等油氣回收設施不正常運行的。
打擊、規范違法企業,不但是保障環境空氣質量與百姓健康的客觀要求,也是保護守法企業合法權益,推動建設良好營商環境的需要。沈陽市生態環境局將以幫扶活動執法后督察、群眾舉報處理、自動監控信息化線索查辦、衛星遙感高值區線索排查等方式,進一步發揮管理監督、技術監督、群眾監督作用,依法查處涉VOCs違法問題,樹牢企業污染防治主體責任與守法經營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