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冠豪食品有限公司因生產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被佛山市南海區丹灶鎮人民政府罰款1.85 萬元,并沒收非法財物。
根據公告內容,生產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
佛山市冠豪食品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構成了生產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違規行為。處罰內容為:1、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的無骨豬手食品包裝袋、違法生產的食品無骨豬手;2、處罰款壹萬捌仟伍佰元整(¥18500)。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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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告內容,生產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
佛山市冠豪食品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構成了生產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違規行為。處罰內容為:1、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的無骨豬手食品包裝袋、違法生產的食品無骨豬手;2、處罰款壹萬捌仟伍佰元整(¥1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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